Facebook 政策條款的案例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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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更新:
目前官方也有中文版囉!小弟翻譯的這篇,就當作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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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前陣子做的案子(Facebook App)動不動就被刪掉,Facebook 官方判斷應用程式是否違規的準則究竟為何實在沒個準,因此就來稍微整理一下官方文件中關於 policy 的案例與解釋
(雖然有些時候根本就是誤判,沒什麼違反的也被刪除,但還是整理一下以供參考吧)

PS. 請原諒小弟的英文能力 2266,若有翻譯錯誤或不洽當的請不吝告知。也希望這篇相關規定能在實際製作 Facebook App 上幫助各位避開違反規定的條款。

主要分為 廣告、「讚」按鈕、照片、發佈訊息、條款與商標 四大單元。

廣告


簡介

就像所有透過您的 App 顯示或傳遞的內容,您對這些顯示給使用者的廣告擁有責任。我們發現,在它們提供給用戶真正的價值、尊重它們的信任並以其他方式確保最佳的體驗時,可以為廣告帶來最佳效果。下面是一些例子與原則解釋。完整的原則說明可參考 Facebook 廣告刊登原則


政策 III.B.1

你不可以在個人頁面上或經由 Facebook 的社交頻道的內容嵌入廣告、促銷訊息、推廣其他 App,或提供 Web 搜尋功能。


廣告原則 3.a.i-ii

廣告可在標題、本文或圖片做有限度的引用 “Facebook”,闡明廣告的目的。

廣告不能使用 Facebook 暗示任何產品、服務或廣告目的。

在廣告中引用 “Facebook” 可能會使使用者誤解產品或服務是由 Facebook 代言的。廣告不得標明這是我們建立或認可的產品或服務。



廣告原則 3.b.ii-iii

廣告不能使用 Facebook 的 Logo、商標或網站的術語(包括但不限於 Facebook、The Facebook、FacebookHigh、FBook、FB、戳、塗鴉牆,或其他公司的徒刑、Logo、設計或 icon)。

不可仿效 Facebook 網站功能
用戶必須能夠區分廣告與 Facebook 網站。類似 Facebook 的廣告與內容可能誤導用戶認為這個功能是與 Facebook 有連動作用的。


廣告原則 4.d

廣告不能侮辱、騷擾或威脅到用戶。
侮辱用戶的廣告傷害他們的使用您應用程式的經驗。


廣告原則 5.a

廣告不得有虛假、誤導、詐欺或欺騙。
做出欺騙的廣告會誤導使用者會減損他們對您應用程式的信任。



廣告原則 6.ab

您不可提供給第三方(包含廣告網路)那些來自我們的資料。
除非由我們授權,您的廣告不可顯示使用者的資料,例如使用者的名稱或是個人照片 – 無論這些資料是從 Facebook 或其他方式取得。

您不可提供使用者資料給廣告網路。廣告顯示用戶資料,或著暗示某某人正在使用它,將會減少用戶對您的信任。



「讚」按鈕


平台政策 IV.6.c

您不可提供獎勵來促使新的使用者對您的頁面、網站或應用程式按「讚」,而且您的獎勵必須同時提供給「新的」與「既有的」那些按「讚」的使用者(粉絲)。

您不可自動獎勵那些粉絲。相反地,您必須清楚地說明不管新的或既有的粉絲都可在目前或未來得到回報。



照片


平台原則 2

不要垃圾廣告訊息 – 鼓勵真實的溝通。

應用程式不應該在照片中自動標記(tag)使用者或他的朋友。你只可在被標記(tag)的使用者的明確同意下,而且您只能標記那些明確地描述的照片。標記(tag)不可被用於拼貼、虛擬形象,或是用於行銷或促銷的目的。

標記(tag)也不應該被使用在朋友的個人檔案的照片banner上(譯注:也許是指個人檔案上面那五張空間吧)。操作朋友的個人檔案上的banner,會使使用者感到垃圾訊息充斥與驚訝。



發佈塗鴉牆訊息


簡介:發佈塗鴉牆訊息

發佈塗鴉牆訊息必須準確地代表使用者分享他們想要發表或分享的內容。使用者不應該對他發佈的內容或時間點感到意外。


平台政策 IV.1

您不可以獎勵使用者使用 Facebook 的社交頻道,或暗示獎勵或直接使用到我們的社交頻道。

使用者不應該因為想要得到一個應用程式所提供的不相關的利益,來授予權力(permissions)或與他的朋友進行交流互動。很多使用者由於誘因而交流互動,這傷害了他們對於您的應用程式的使用經驗。

反倒是您應該在使用者藉由在應用程式中實際的行為而取得獎勵後,再詢問使用者是否真的要發佈訊息到塗鴉牆上。


平台政策 IV.2

您不可預先填寫任何以下提到的欄位,除非是使用者在流程中早先手動輸入的內容:發佈內容(Facebook.streamPublish 與 FB.Connect.streamPublish 的 user_message 變數,或 stream.publish 的 message 變數)、照片(caption)、影片(description)、網誌(title 與 content)、連結(comment) 與 Jabber/XMPP 協定

這些欄位是使用者用來表示自己的意見,預先填入這些欄位會侵犯使用者真實的意見。

這裡有幾個其他你不可預先填入 user_message 變數的例子:

  • 提供使用者一個按鈕,把應用程式產生的文字填入 user_message 變數。
  • 允許用戶藉由核取框來選擇選擇應用程式產生的文字。
  • 使用應用程式產生的文字,來預先填入一個可編輯的文字框。
  • 提供使用者下拉選單來選擇應用程式產生的文字。

平台政策 IV.3

如果使用者授予您的應用程式有發佈的權限,您仍然需要在發佈訊息或建立一個事件前,徵得使用者的同意。

這裡有幾個文字是「符合」平台政策 IV.3的:

  • 張貼(Post)
  • 分享(Share)
  • 發佈(Publish)
  • 加入個人檔案(Add to Profile)

這裡有幾個文字是「不符合」平台政策 IV.3的:

  • 忽略(Ignore)
  • OK
  • 分享並繼續(Share & Continue)
  • 請求(Request)


平台政策 IV.4

您必須在每次使用 Facebook 的社交頻道時,為使用者提供一個容易確認的「略過」選項。


最佳的實踐案例


條款與商標


平台政策 I.8

您不得使用或製作衍生自 Facebook 的 icon,或使用 Facebook 特色或功能的條款,這樣可能會使使用者誤以為這來自 Facebook 的特色或功能。

您不可以在應用程式中使用我們的 icon,因為它會讓使用者誤以為您的應用程式是我們建立的。


聲明的權利與責任 5.6

您不可在未經本公司書面許可下,使用我們的版權或商標(包含 Facebook、The Facebook、F Logo、FB、Face、戳、塗鴉牆與 32665(譯註:似乎是 Facebook 簡訊服務的電話號碼)),或任何會混淆的相似商標。

您不可在您的應用程式中使用我們的商標,或是任何類似、容易混淆的商標,因為它可能會誤導使用者。您的應用程式跟我們並沒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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